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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 |
发布者:zdc 发布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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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苏师大研〔2017〕17号)(附件1)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原则和程序的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人数控制在学院2015、2016级在籍在读全日制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无不合格,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2016-2017学年度(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内)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的排名应在前50%,同时应有反映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在学术、文艺、体育等科技文化类竞赛性活动中获得奖励。 (三)未受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四)原则上应在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指导教师签署综合评价意见; (三)学院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 请各学院将初评纸质材料及评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于10月25日前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邮箱:yjyk@jsnu.edu.cn。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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