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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dc 发布时间:2016-05-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结合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1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决定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校级立项和省级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说明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1. 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省立项省资助9项,省立项校资助25项,校重点20项,校一般100项)。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省立项省资助5项,省立项校资助12项,校一般50项)。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省立项省资助6项,省立项校资助6项。

  (三)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限报2项。

  (四)优秀硕士生课程,无限报名额。

  (五)优秀研究生工作站,无限报名额(获批设立已满3年,进站培养半年以上研究生数达5人以上)。

  (六)研究生工作站,无限报名额。

  第(一)项每个培养单位的申报限额见《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限额表》(附件2)。第(五)项要求已建有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学院至少申报1个。

  

  二、申报说明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项目应按附件1文件的有关要求,规范填写和整理,各类表格见附件3、4。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1. 省级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1)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学术型在读一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2)申报时须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1-1-1)一式一份和《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1)一式一份,申报书中“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最低要求为: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若低于此要求则不予立项资助。

  2. 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1)申报对象为全日制专业型在读一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申报时须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1-1-2)一式一份和《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1)一式一份。

  3. 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一份,并将填报信息与省级项目填报信息一同汇总至《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1)上交研究生院,其中重点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最低要求为: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若低于此要求则不予立项资助。表格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其他封面。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

  1. 各学院均可申报,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至少申报1项,原则上不超过2项。

  2. 申报时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申报书》(附件3-2-1)一式两份,《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2-2)一式一份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申报信息表》(附件3-2-3)电子文档。

  (三)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

  申报时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书》(附件3-3-1)一式两份、《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3-2)一式一份和《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及长三角合作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3-3-3)电子文档。

  (四)优秀硕士生课程

  1. 各学院均可申报,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至少申报1项,原则上不超过2项。

  2. 申报时须填写《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表》(附件3-4-1)一式三份、《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4-2)一式一份和《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信息表》(附件3-4-3)电子文档。

  (五)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1. 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范围为:2013年(含)前认定的研究生工作站,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后产生。

  2. 申报时须填写《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附件3-5-1)一式两份、《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汇总表》(附件3-5-2)一式一份和《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信息表》(附件3-5-3)电子文档。

  (六)研究生工作站

  1. 研究生工作站各培养学院均可申报,原则上要求各培养学院至少申报1项,理工科学院不超过8项,文科学院申报数量不限。

  2. 申报时须填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附件3-6-1-1)或《江苏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附件3-6-1-2)一式两份,《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6-2)一式一份、《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信息表》(附件3-6-3)电子文档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提纲)》(附件3-6-4)一式一份。

 

  三、评审程序

  (一)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1. 校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般项目的评审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限额(附件2)组织评定。

  2. 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项目由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根据限额(附件2)组织评定。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具有教育硕士的相关单位把推荐材料报到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教育科学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由外国语学院负责;体育硕士由体育学院负责;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由语言科学学院负责;艺术硕士由美术学院负责,有艺术硕士的相关单位把推荐材料报到美术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美术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工程硕士由电气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法律硕士由法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公共管理硕士由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

  3. 校级重点项目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定。

  上述校级项目经评定后,一般项目由学院负责公示;重点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二)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1. 省级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在各培养单位推荐限额(附件2)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由培养单位负责报送研究生院。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在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同上)推荐限额(附件2)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由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所在的学院负责报至研究生院。

  3.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在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并报至研究生院。

  4.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优秀研究生工作站项目,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并报至研究生院。

 

  四、申报时间安排

  1. 5月17日前,个人填写相应的表格和汇总表,交至各学院。

  2. 5月23日前,学院或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评定校级一般项目;学院初评校级重点项目,初审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并按照要求将申报纸质材料(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和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2号楼203室),汇总表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 5月28日前,研究生院汇总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材料;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校级重点项目和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并将评审和省级推荐结果进行网络公示。

  4. 6月7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2016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立项结果和省级推荐结果。

  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83403049(3049)

  电子邮箱:yangliu@jsnu.edu.cn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pdf

     2. 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限额表.xlsx

     3.2016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省级项目各类表格.zip

     4.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研究生院

2016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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