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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dc 发布时间:2015-10-27

 

各学部(学院):

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11月3日—11月5日,各学部(学院)开展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准予答辩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 修完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所规定的学分;

3. 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工作,预答辩成绩合格;

4. 完成研究生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填报和答辩申请。

(二)11月6日—11月8日,学校公布学位论文校级盲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纸质版发送至所在培养单位。各学部(学院)汇总并审查学位论文评议结果是否达到学校要求,导师组根据论文评议意见,指导学生修改论文。送审不合格者按《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抽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经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论文答辩

119日—11月23日,各学部(学院)按学科专业或不同研究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导师组统筹安排本专业硕士点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组织答辩。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本学部(学院)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1. 答辩委员会由3—5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指委发〔2011〕4号)文件要求,还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研究生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2. 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答辩结果应有一定区分度,评议结果仅为合格的学位论文要严格审核,答辩结论中优秀率不得高于30%。良好或合格的答辩结果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成绩严格把握,例如合格占三分之二及以上,则答辩结果为合格。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后送交本学部(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

 

三、答辩信息的录入和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一)各学部(学院)相关负责人提前一周落实并公布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管理模块”下的“辅助库管理模块”,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截止日期11月16日),以便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进行答辩督导工作。

(二)答辩结束后,各学部(学院)相关负责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管理模块”下的“学生答辩结果录入模块”完善答辩结果信息。提出延期申请的研究生还需向学部(学院)说明延期理由,经学部(学院)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存档、汇总并提交《2015年下半年预毕业生延期情况汇总表》(附1)至研究生院。

(三)11月27日前,各学部(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次硕士学位申请者材料,经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研究生秘书负责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纸质版清单、答辩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1. 研究生秘书负责汇总并提交《2015年下半年预毕业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2)至研究生院。

2. 严格按照《在职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材料整理说明》(附3),按每位申请者一卷整理学位申请材料后,各学部(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相关的表格样式见《预毕业生学位申请等工作表格(附4),也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3. 逾期未上交学位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4. 所有材料经研究生院报学校审批后,返还学部(学院)分类存档。

 

四、学位授予

12月中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公布。

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83403049

电子邮箱:yangliu@jsnu.edu.cn

 

 

          研究生院

          2015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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